Article 5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智慧养老产业发展,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老年人信息和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保留、改进传统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推动供需对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鼓励、支持依托我省科研优势和资源优势,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等需求,针对家庭、社区、养老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研发制造适老化产品,提升适老产品的智能水平、实用性和安全性。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