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托森林、湿地、中医药、民族、文化等地方特色资源,开发旅居康养、森林康养、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运动康养等康养项目,逐步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结构合理的康养服务体系。
支持养老服务组织跨区域合作,结合老年人的需求和健康状况,探索提供“旅居式”“候鸟式”“度假式”等个性化养老服务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