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扶持保障政策,发挥居家养老基础作用,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依托社区支持居家养老,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