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矛盾纠纷调处预防化解机制,联合县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等,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作用,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物业管理活动纠纷。
鼓励推广本县红色物业、品牌调解室的调解经验,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热心居(村)民群众、志愿者组织、律师、有调解能力的公职人员等参加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