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工作,可以邀请行业专家、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等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实地查看、检查资料、听取业主评价等方式,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定期考核按年度进行,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