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示范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复,以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打造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与治理引领区、高原生态与产业协调发展样板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