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自治州应当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加强取用水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地下水管理,强化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水管理,推广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开展非常规水开发利用,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