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公民应当维护城市公共形象,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便溺,文明如厕,爱护公厕设施;
(二)不践踏公共绿地,不违规移栽、攀折花木,不乱刻画树木;
(三)在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不赤膊裸背,不脱鞋晾脚,不争吵谩骂,不大声喧哗,不使用低俗语言;
(四)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在非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五)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时,不外放声音,接打电话时避免影响他人;
(六)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驾驶员文明待客、规范服务,不故意绕道行驶,不抢客、欺客、无故拒载;
(七)不攀爬文物古迹,不借助开封城墙等文物的墙体打网球、篮球或者悬挂物品;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