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和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教育工作者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