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倡导下列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行为:
(一)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的保护;
(二)保护和传承民间艺术、传统技艺以及民俗文化,支持朱仙镇木版年画、汴绣、开封盘鼓、开封小笼灌汤包子、开封桶子鸡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鼓励以师徒传承、技艺培训等方式延续开封特有的传统工艺、民间艺术;鼓励宣传、展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鼓励合理利用开封优秀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四)鼓励个人自愿捐赠文物,或者将文物交由相关部门妥善保管及合理利用;
(五)其他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