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价格认定机构及其价格认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