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对符合处置条件并需要按照规定上缴国库的涉案财物统一处置,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对不具备处置条件的土地、建筑物、车辆等涉案财物,办案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予以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