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涉案财物的保管、移送、价格认定、处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适用本条例,保管、移送、处置等依照国家有关监察法规执行。
本条例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各级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涉及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
国家法律、法规对涉案财物管理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