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教育、农业农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连锁超市、食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电商平台、学校以及其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搭建农商对接、产销衔接平台,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

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国际交流,拓展国际市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