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领办创办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外出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科技人员、乡村建设工匠、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等创办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