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对参加献血的个人以及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应当为献血者参加献血提供便利条件,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