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内三都澳海域污染和陆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统一发布生态水环境质量信息。

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渔业生产活动和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产生的海洋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海事、港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公安、海警、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