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综合分析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编制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界标。

严禁在禁止养殖区,以及军事管理区、航道、锚地范围内从事海水养殖活动。

在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内应当依法持证从事海水养殖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