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基层治理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完善工作考核机制,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