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的单数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建设或者尚有部分物业未交付使用的,应当预留成员名额,待交付使用后陆续补充。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鼓励、支持中国共产党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