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发现平安建设突出问题的,应当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国家安全风险提示函,并及时向平安建设主管机构报告,被建议或者被提示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并反馈处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