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会风险处置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

社会风险引发相应突发事件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做好应急响应。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