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发挥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证机构等组织力量,提供多元化解纠纷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