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法行使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分析本行政区域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形势,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监督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
(四)负责居民住宅区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五)指导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和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工作;
(七)受理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