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

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时限和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标明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提高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