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规草案文本及说明,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二)立法指引;

(三)法规草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书面反馈材料;

(四)立法依据等相关立法参阅材料。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对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报送的相关材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要求提案人补充完善。

Local Regulations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