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数据技术创新,支持建设数据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合作,优化科研力量配置和资源共享,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应用。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将符合条件的数据技术研发项目列入相关科技计划,给予相应支持。

支持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数据产业发展模式。鼓励数据领域科研机构、企业等在本省设立研发机构,加快数据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共享开放非涉密科研数据,加强数据应用协同创新。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