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多元化数据合作交流和共享激励机制,推动数据融合和流通。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共享其掌握的数据。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建立互利共赢的数据合作交流机制,加强产业链上下游数据协作,共建可信数据空间、行业共性数据资源库等,推进行业数据汇聚、整合、共享。

鼓励数据密集型企业、平台型企业等参与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与中小微企业双向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