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公布本行政区域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托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数据开放服务。无条件开放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公共数据资源平台直接获取使用。有条件开放的,可以通过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向数据提供部门提出申请,由数据提供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申请使用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的,应当明确使用目的或者应用场景,按照规定签署并履行数据利用协议,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场景,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