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基因样本采集机构和基因检测机构在检测样本流转和检测信息传递过程中,应当采取去标识化等必要措施,严禁违法向第三方提供,保障基因信息和数据的安全,保护受检者的隐私权。

基因测序信息的使用应当获得受检者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基于基因检测结果限制或者剥夺个人在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