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规定进行投诉、反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利的原则,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跨部门协调工作制度,并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
省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协调、推动省级层面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指导、监督市、县、自治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完善投诉工作规则、健全投诉方式、明确投诉处理时限,并对外公布。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定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