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外国投资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以及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优化汇兑、结算、融资、担保、风险管理等服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支付工具和方式,探索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支付效率。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探索实施外籍职工薪酬购汇便利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