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7月14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0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7年1月22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