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议题草案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提请主任会议通过;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后,印发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通报本级人大代表,通知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并向社会公布。
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适当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