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人员,有关执法部门可以通报出入境管理有关部门加强监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相应出入境限制措施;属于赴境外劳务人员的,还可以将处罚信息通报商务主管部门,由商务主管部门通知相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所有人、运营管理人或者驾驶、操控人员利用跨境交通运输工具实施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有关执法部门可以通报跨境交通运输工具的相关主管部门,由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交通运输工具跨境通行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