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伤保险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
见义勇为致残人员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并不得降低原薪酬待遇;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因见义勇为致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给予办理残疾、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残疾、退休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