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省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河西祁连山内陆河、中部沿黄河、陇中陇东黄土高原、甘南高原黄河上游和南部秦巴山区长江上游五大重点片区生态修复工程,培育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荒漠、冰川等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对已经退化或者遭到破坏的具有代表性和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自然生态系统,应当以改善生态环境、恢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为重点,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修复方案,明确修复的目标、内容、技术措施等,进行优先修复。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