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Chapter 5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Article 60In force根据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执法检查报告内容与专项工作报告内容有关联的,可以将两个报告列入常务委员会同一次会议议程,先由有关机关报告专项工作情况,执法检查组再报告检查情况,常务委员会会议一并进行审议。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Article 5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