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Chapter 5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Article 54In force执法检查组应当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改进工作和处理违法问题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等。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Article 5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