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民提供监测筛查、健康评估、健康教育、心理咨询、随访管理等健康服务;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提供健康指导与干预。

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平台,由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健康管理师等组成的健康管理团队,为城乡居民提供个性化健康管家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