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发展,建立突发事件心理援助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心理服务,提高居民心理素养,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针对性开设家长课堂、举办家庭心理健康指导讲座,开展家庭心理健康教育和引导工作。

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的公益性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

倡导个人关注心理健康,学习心理健康知识,遇到心理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