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相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康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健康理念、健康管理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等健康素养知识;

(二)疾病预防、伤害防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知识;

(三)科学诊疗和合理用药相关知识;

(四)心理健康、营养健康、性与生殖健康、运动健康以及眼健康、口腔健康等知识;

(五)应急避险、急救、康复知识和技能;

(六)社会适应知识和技能;

(七)生态环境健康知识;

(八)国家和省有关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政策;

(九)其他需要宣传普及的健康知识和技能。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