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法院通知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应当依法在开庭三日前将通知书送达司法鉴定机构,并给予司法鉴定人必要的在途时间。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并支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为其出庭提供必要的条件。
人民法院应当为司法鉴定人提供便利通道,设置鉴定人席位,并保障司法鉴定人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为司法鉴定人远程出庭作证提供便利。
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因鉴定意见不明确或者有瑕疵需要鉴定人出庭的,出庭费用由鉴定人自行负担。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鉴定人出庭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