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高速公路的设计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高速公路设计规范,设计、安装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报警电话和可变信息板等交通安全设施;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结合沿线放牧及野生动物迁徙需要,选择合理位置设计、设置必要的通道。

高速公路服务区、路政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道路救援等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应当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

已投入使用的高速公路的相关场所和设施未建设或者不完善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限时予以建设或者完善。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