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常务委员会每年围绕本省中心工作,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开展监督工作。常务委员会应当编制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查研究等监督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常务委员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一般应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一个月内完成,由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常务委员会编制监督工作计划时应当征求本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公开向社会征集监督项目建议。
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应当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相衔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适当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