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常务委员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下列内容: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城乡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情况;
(四)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
(六)资源开发利用和节能降耗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规定的其他需要重点监督的内容;
(八)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重点监督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