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档案处置方案,妥善做好档案处置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