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河道采砂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

河道砂石需运离许可采区、疏浚作业区或其临时堆场的,由负责河道采砂现场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在河道砂石装载现场填写、出具纸质管理单,或者通过审核确认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系统信息后生成唯一的二维码,实行一船(车)次一单(码)。

码头、装卸点、水上过驳区、砂场经营主体应当履行河道砂石运输信息查验义务,承运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有关经营主体应当暂停接收、装卸、过驳,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等部门发现前款相关问题时,应当及时通报并移送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