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二)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分类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劝阻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三)在责任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行为;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处理;
(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