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审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